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、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,反映了勞動者為適應職業勞動需要而運用特定的知識、技術和技能的能力。與學歷文憑不同,學歷文憑主要反映學生學習的經歷,是文化理論知識水平的證明。職業資格與職業勞動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,更直接、更準確地反映了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準和操作規范,以及勞動者從事該職業所達到的實際工作能力水平。 開展職業技能鑒定,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,是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提出的“科教興國”戰略的重要舉措,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一項戰略措施。它對于提高勞動者素質,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的建設以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,培養技能型人才,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。 根據《勞動法》和《職業教育法》的有關規定,對從事技術復雜、通用性廣,涉及國家財產、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(工種)的勞動者,只要從事國家規定的技術工種(職業)工作,必須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,方可就業上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