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“十五”時期是我國電力供需關系較為緊張的一個時期,對經濟發展尤其是對一些能源資源匱乏、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的經濟發展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。例如,2003年華東電網全年拉閘限電損失電量達到42.6億千瓦時,上海電網缺口約為200萬千瓦,江蘇錯峰讓電達到389萬千瓦。江蘇省特別是蘇州和無錫已出現全年性、持續性缺電。浙江是全國缺電最為嚴重的省份,拉限電達到35.85萬條次,損失電量34.09億千瓦時,在錯峰讓電140萬千瓦的情況下,電力缺口仍然較大。其他地區缺電雖然沒有華東地區那么嚴重,但是也出現拉閘限電的現象。
電力短缺或者說快速增長的市場需求,極大地刺激了電力建設投資,電力項目一時成為中央與地方投資的熱點。地方項目中,有75.1%的資金投向電力行業,中央項目的資金有55.7%投向電力行業。中央與地方項目合計,電力行業的項目投資占全部能源項目投資的66%。2001、2002、2003年國家分別批準開工電站項目2140萬千瓦、2337萬千瓦和3111萬千瓦。2004年已經批準開工電站項目6110萬千瓦,而實際開工的發電廠裝機卻達到了1.8億千瓦,違規開工達1.2億千瓦?是批準開工的兩倍。致使“十五”期間的電力規劃與實際執行結果發生較大的偏差。2003年以后,每年新增裝機5000萬千瓦以上。“十五”期末,我國電力裝機容量達到5億千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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