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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基本資料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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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根據財政部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,外來的原始憑證遺失,應當由原開出單位出具證明,證明經濟業務的內容、原始憑證的號碼、金額,證明必須加蓋原開出憑證單位的公章。然后由接受憑證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、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辦理批準手續,手續齊全后,才能代作原始憑證。
有些外來原始憑證遺失無法取得證明的,例如,飛機票、火車票等可以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說明,然后由接受憑證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、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辦理批準手續,手續齊全后,才能代作原始憑證。
考試時間:
會計基礎、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以慣例為每年11月,會計電算化為每年9月份,具體以準考證為準!
頒發證書:
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財政部統一設計格式、統一制定編號,省財政廳負責證書的印制、編號、頒發和管理,全國通用。